庄荣华律师亲办案例
男方第一次起诉离婚需要做好什么准备,起诉离婚全流程律师指导
来源:庄荣华律师
发布时间:2020-11-30
浏览量:263

南京鼓楼区离婚案】
21天成功快速调解离婚
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律师指导

案情介绍:
本案系一起长期家庭纠纷引起的感情破裂离婚案件,双方无法共同生活诉于法院,男方作为原告起诉离婚,由于此次是第一次起诉离婚,男方经过慎重考虑,迅速委托南京知名离婚专家律师全程代理此案。

承办法官:武加庆

案件结果:
历时21天时间,一次庭审成功调解离婚。20147月初立案,2014729日结案。
双方调解一致同意离婚。
我方补偿对方15万元,所有家庭设备、电器等财产归我方所有。

律师点评:
从证据层面:庄荣华律师加强了对于双方在诉前以及诉中协商离婚过程的证据。
证明内容:1,双方多次协商离婚,2,双方协商离婚的意愿强烈,而且涉及的内容具体、深刻,3,双方协商离婚过程中确认了感情不和以及婚前婚后的矛盾,4,对方在协商离婚的过程中一味的要求经济补偿,不论是非对错,若不能满足其条件就拖延诉讼,证明不同意离婚是不真实的,是诉讼技巧,法庭不能采纳其不同意离婚的答辩意见。
感情破裂律师意见也进一步的加强完善,为一次性彻底离婚做最妥善的准备。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这个世上,输赢之间的转换,可能只在一念之间。在面对事情的时候,你一味要强,咄咄逼人,看起来似乎得到好处,是赢了。但在别人心目里却失去了形象和地位,以长远计是输了。所以经常说不要被情绪控制,因为你过于情绪化,就在乎眼前的输赢。往往是赢了现在,输了未来。赢了对手,输了将来。

庄荣华律师分享争取法院判决离婚核心方法:

夫妻感情破裂:依据《婚姻法》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法律咨询

我与女方结婚时,女方家以种种理由没有拿过1分钱(绝对不是夸张,从婚房,家电家具购置到婚纱照,婚宴等都是由我父母出钱的),婚后女方在我不在家时候曾跟网友有淫秽聊天,内容及其不堪入目。(我有截图),此外还将我们的婚纱照中我的头像改成别人,并与别人照片制作网络结婚证(也有截图),严重伤害我的感情。而且婚后女方跟我因为财产问题常常吵架。现在感情已经破裂,我与她协议,可是她张口就讹诈我5万块钱。目前家里没有存款,也给不起这些钱。所以我决定起诉。但是不知道这样的情况下法院是不是会判离婚?如果不判,那么等六个月再起诉结果会如何?

华律网律师解答:

无法协议离婚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一般在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对方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在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提供身份证、结婚证、起诉书,感情破裂证据。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但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离婚时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但对女方和子女有照顾。

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情形的,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

一方有经济困难的,可在离婚时要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

已登记并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般不用退彩礼,但男方能证明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除外。

相关法律知识

可以依法判决准予离婚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与现行婚姻法32条规定的二年冲突,适用婚姻法),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与现行婚姻法32条规定冲突,适用婚姻法),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与现行婚姻法32条规定冲突,属于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与现行婚姻法32条规定冲突,适用婚姻法),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与现行婚姻法32条规定冲突,适用婚姻法)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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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庄荣华
  • 执业律所: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320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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