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荣华律师亲办案例
建邺区起诉离婚,孩子抚养权归父亲所有律师案例汇总
来源:庄荣华律师
发布时间:2020-10-21
浏览量:272

案例一

诉讼离婚律师成功调解离婚

【建邺区开庭一次调解离婚案】
201684日结案
男方获取8岁男孩抚养权及房屋所有权

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指导分析

案情介绍:
本案委托人为男方,存在长期冷战及多次家庭纠纷,男女双方因家庭矛盾无法共同生活起诉离婚,原告为男方。本案由于属于离婚纠纷案件,适用被告住所地法院,被告经常户籍地在建邺区,故本案在建邺法院开庭审理。

承办法官:宋玲法官【少年庭】。

本案立案于20166月,结案于20168月,历时两个月时间,快速全面的解决了当事人的诉讼离婚纠纷。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子女归我方抚养
3、我方支付2万元补偿款给对方
4、双方之间再无其他争议,离婚后女方自行解决住房问题

律师点评:
本案最大的问题系8岁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以及婚内男方父母通过买卖的方式但是未收取钱款赠与房屋到底属于单方赠与还是属于双方赠与行为,最终通过庄荣华律师的努力,两项诉讼愿望均得意实现,在开庭一次调解过程中全部处理完毕。
期间虽然我方支付了2万元较小的代价,但是为了实现快速离婚以及房屋利益、子女抚养权利益,这种诉讼过程中的取舍策略也是能够较好的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重要方式。
本案此次起诉即成功调解协议离婚,最终通过律师的努力系统全面的调解离婚,极大的维护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至此本案终结。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6)苏民初号
原告A,男,汉族,住本市建邺区。
委托代理人庄荣华。
被告B,女,汉族,住本市雨花区。
案由:离婚纠纷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离婚。
二、婚生女C随原告A生活并自行抚养,被告B享有对C的探视权,具体探视时间、方式由双方协商解决;
三、原告A支付被告B补偿款20000元,此款分期给付,从20168月份起至201611月止每月20日之前各支付5000元整。
四、原被告双方之间的其他夫妻共同财产已当庭分割完毕,无其他纠葛,无债权、债务纠纷。
五、离婚后,原、被告双方各自解决住房问题。
六、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A承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0一六年八月四日


案例二

2017年第一次起诉离婚
【一次庭审快速全部解决】
我方获取一岁不到孩子抚养权、2500抚养费
【建邺离婚案件2017.12-1结案】

案情介绍:
本案男女双方因家庭矛盾无法共同生活起诉离婚,经济问题,孩子抚养问题以及其他感情问题。

承办法官:宋玲法官【少年庭】。

立案时间2017-11-,结案时间为2017-12-1日结案
本案自立案起不到一个月左右全部结束!

案件结果:
一、双方离婚 ;
二、孩子抚养权归我方,对方每月支付2500元抚养费。
三、一次性解决,再无其他纠葛

律师点评:
在每年处理的大量离婚诉讼中,律师经常会在诉讼过程中促成双方协议离婚、调解离婚,并且尽可能的保护我方当事人的抚养权利益以及财产利益。
本案双方无法协议离婚,律师代理:1、实现了快速离婚、2、实现了较小孩子的争取抚养权,3、财产分割一次性全部解决完毕!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南泵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7)苏民初号
原告A,女,汉族,现住南京市建邺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
被告B,男,汉族,现住南京市建邺区。
案由:离婚纠纷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离婚;
二、婚生女C随原告A生活并抚养,被告B201712-201812月每月25日之前支付抚养费2000元,自20191月始直至C年满18周岁止每月25日之前支付抚养费2500元至原告A的银行卡内;
三、被告B享有对婚生女C的探视权,每月2次,每次3小时,具体方式双方协商解决;
四、原告A与被告B之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已当庭分割完毕,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名下的债务由各自承担,无其他纠葛,无债权、债务纠纷;
五、离婚后,原告A与被告B各自解决住房问题;
六、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A承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0一七年十二月一日

案例三

建邺区离婚诉讼真实案例
孩子被对方长期持有、我方身患重疾
(成功获取抚养权及3000抚养费)
一次庭审全部纠纷解决完毕
南京离婚律师指导离婚诉讼
庄荣华律师讲解步骤与技巧(2018-10-30结案)


遭遇:
我方当事人为男方,被查出身患重疾后,很快对方以各种家庭矛盾起诉离婚

目标:
这一次诉讼就彻底全面解决所有问题

诉讼简要经过:
立案---法院通知---开庭---2个月拿到法院调解书

建邺法院南湖法庭-宋毅刚法官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孩子归我方,对方每月支付3000
3、一次性全部解决
余略

重点支招:
孩子不满两岁原则给女方进行抚养
我方身患重疾-癌症晚期条件也属不利
诉讼过程对方也坚持主张这个孩子的抚养权
最终通过一个上午系统辩论和开庭实现抚养权归我方

能够成功的原因只有一个:

律师详实的准备各种开庭预案
能够有效的走进对方的内心
能够借助实时变化调解中法官的力量
最终法律条文能够充分保护我方当事人
这种困难极大的离婚诉讼,任何证据都不如经验丰富的调解技巧。

司法文书: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8)苏民初号
原告:A,女,住南京市玄武区。
被告:B,男,住南京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
本院受理原告A诉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宋毅刚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诉至法院,请求与被告离婚。被告应诉后愿意调解解决。
经本院组织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离婚。
二、原告A与被告B的婚生女D由被告B抚养,原告A每月30日前支付D抚养费3000元,原告A每周末有一天探视权(早上9点至晚上8点)。
三、原告A与被告B无其他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
四、本案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A承担(已缴纳)。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0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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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庄荣华
  • 执业律所: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320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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