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荣华律师亲办案例
玄武区,代理男方,获取学区房和孩子抚养权
来源:庄荣华律师
发布时间:2020-09-25
浏览量:1253

我们知道,法律规定,诉讼要讲究证据,所以在离婚案中,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是常见的,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还要收集相关的有利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那么怎样争夺孩子的抚养权?

一、怎样争夺孩子的抚养权

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大多情况下,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夫妻一方的父母。因此,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中孩子抚养权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当有一方对孩子学习、生活最为有利,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4、孩子的意见

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八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孩子的意见也是相当重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二、离婚时确定子女抚养的具体办法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用母乳哺养,对婴儿的生长发育最为有利。从婴儿的生长发育的利益考虑,夫妻离婚后,凡是正处于用母乳喂养的子女,应依法由哺乳的母亲抚养。

但现实生活中,也有许多孩子出生后,是不用母乳喂养的。对于这样的情况,当夫妻离婚时,如何判定孩子的抚养归属?司法解释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

本条还规定:“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夫妻离婚后,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因此,当父母双方对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议时,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尽可能争取当事人以协议方式解决。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协商决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抚养,或随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对上述几种抚养方式的解决,法院都是可以准许的。

三、抚养权的含义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多次争吵、分居、离家出走-起诉离婚
双方多轮庭审沟通
南京玄武区离婚律师指导-离家分居离婚诉讼
2018-8-14结案)


婚姻遭遇:
本案对方第二次起诉离婚,离家出走,双方矛盾巨大,我方面对财产及孩子问题慎重对待

内心纠结:
继续忍耐,还是坚决离婚。

诉讼决心:
凝视深渊,无路可退!!!
坚决离婚、争取学区房及孩子抚养权!!

目标:
这一次诉讼就彻底全面解决所有问题

诉讼简要经过:
立案---法院通知---开庭---3个月拿到离婚调解书

玄武法院锁金村法庭-王萍庭长
立案时间2018-5
离婚时间2018-8-14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孩子抚养权归我方,对方每月支付2000
3、我方获取学区房,对方获取其他房产
4、双方各持有一辆车
5、对方再支付我方28万元
6、一次性全部解决,再无纠葛

律师滴点:
起诉就具备法定条件的当事人很少,大多数都是通过律师通过其他诉讼技巧和策略获取快速解决的可能,其实法官也是尽量简化程序,加大诉中的调解力度,完成双方和平分手的主要目的。

重点支招:
孩子超过10岁就需要孩子表达自己的意见,如何利用现有的优势让孩子选择我方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律师通常都会提供大量技巧给当事人

多套房屋其中涉及学区房如何争取,如果利用自己的优势和孩子的意见,以实现学区房和孩子共同争取的有效结果

足额的抚养费以及其他经济补偿也是孩子今后生活的重要保障。

裁判文书: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8)苏民初号
原告:A,女,汉族,住南京市秦淮区。
被告:B,男,汉族,住南京市玄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
原告A诉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5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双方于1999年结婚,婚生子C2005年出生。婚后因双方缺乏有效沟通,致夫妻感情受到影响。原告于201766日诉至本院要求离婚,其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后,双方的关系并未改善。原告遂再次诉至法院,请求1、判决解除愿告与被告的婚姻关系;2、判决婚生子C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至C独立生活为止;3、被告承担诉讼费。
审理中,经本院依法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自即日起离婚。
二、婚生子C随被告B生活;原告A20189月起,每月15日前支付C抚养费2000元,至C年满18周岁时止。
三、原告A每周探视婚生子C一次,每次一天。
四、登记在A名下坐落于南京市鼓楼区室房屋归被告B所有;原告A20181031日前还清该房屋项下的贷款,并于20181115日前协助B办理房屋过户事宜。
五、登记在AB名下坐落于南京市玄武区室房屋归原告A所有,被告B20181115日前协助A办理上述房屋过户事宜并交付该两套房屋给A
六、登记在A名下车牌号为苏A的小型轿车归原告A所有;登记在A名下车牌号为苏A的小型轿车归被告B所有,A于调解协议生效后30日内,协助B办理该车辆过户事宜。
七、原告A20181231日前,一次性支付被告B28万元。
八、双方无其他争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案案件受理费38480元,因调解减半收取为19240元,由原告A自愿负担。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0一八年八月十四日


南京婚姻诉讼安全指导平台-庄荣华律师提示:
无路可退时,果断出击才可重回巅峰。
世界如此精彩,我们当然不能置身局外。
愿你向律师交付的重托,都得到获得回报。
婚姻自由,离婚自由。
你若想自由飞翔,找到强手给你赋能,就可以自己长出翅膀。


案后思考:
仔细聆听律师的分析,抓住律师分析的要点,整合自己能够掌握有限的资源,把自己的价值信息打包交付给律师,并依此获取回报!【戒除诚惶诚恐的不良心态】
在混乱中应当先建立信息的秩序,再建立自己内心的秩序。
冲突较多的时候,自己一定要明白哪些点自己该放弃,哪些点一定要抓住,自信和掌握就会慢慢建立。
【聪明人都知道什么都想要,却容易出现力量的分散,全力以赴对付一两点反而有奇效,收获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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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庄荣华
  • 执业律所: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320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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