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荣华律师亲办案例
男女双方矛盾积怨已久,离婚后孩子探视问题纠纷-律师成功调解
来源:庄荣华律师
发布时间:2020-08-07
浏览量:1924

诉讼探视权纠纷

我方获取平日外全部时间探视权
2016秦淮区离婚后探视案-628日结案】
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指导分析

案情介绍:
本案男女双方因家庭矛盾无法共同生活协议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归对方,双方在探视过程中发生多次的矛盾纠纷,故对方提起诉讼希望减少我方探视时间,女方通过多方比较,结合庄荣华律师对于本案的离婚程序、实体判定标准、婚姻法律规定、如何保护当事人财产性权益等实战代理经验,最终委托南京离婚房产律师庄荣华此案,南京离婚专家庄荣华律师仔细研究完当事人的诉讼证据材料后决定全程代理此案。
本案由于属于探视纠纷案件,故本案在秦淮法院开庭审理。

承办法官:武麟法官【少年庭】。

办理期限:20165月立案,结案时间2016628日,快速调解结案。

案件结果:
1、双方确定除平日外其他时间均由我方探视。
2、过年期间,双方轮流与孩子相处
3、诉讼费全部由对方承担。

律师点评:
本案中我方属于非抚养孩子的一方,最终在对方起诉剥夺或减少我方探视时间的基础上,能够有效的保护女方的权益,将探视权在法院阶段固定到如此大的程度,充分的保护孩子与父母双方共同接触,既满足了女方的探视需求,也满足了孩子与母亲亲情沟通的需求。
本案在诉讼过程中,期间历尽了面对面调解、背靠背的调解,多次反复协商终于仅调解一次即处理完双方之间的探视纠纷。最终在律师和法官的继续做工作下,调解协议的签字终于完成,故庭审节奏律师一直把握的较好。
女方经过慎重考虑,觉得庄荣华律师对于探视有特殊的经验和技巧,委托庄荣华律师代理本案,也正是因为看到庄荣华律师优异的表现和出色的庭审发挥,最终本案不辱使命,为当事人成功办理了离婚诉讼,通过庄荣华律师分析全面的有效信息,为尽快调解离婚当事人接受律师调解意见。
离婚案件庭审次数越多,涉及的内容就越宽泛需要专职婚姻律师的细心代理才能全面的解决婚姻法律问题,并不是任何一类律师都能有效处理好离婚案件,因此庄荣华律师在此建议离婚案件当事人必须寻求专业婚姻律师的帮助,才能真正在离婚诉讼庭审之中获取优势。庄荣华律师提供了专业协议离婚法律文书,双方在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均达成一致,调解离婚,快速彻底离婚。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6)苏X民初X
原告A,男,汉族,某公司职员,住本市秦淮区。
被告B,女,汉族,某公司职员,住本市江宁区。
委托代理人庄荣华。
原告A与被告B探望权纠纷一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于2016628日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原、被告婚生子C周某、节假日、学生寒、暑假随被告B生活,被告B需提前通知原告A
二、C在春节期间(大年三十至正月初六),逢单数年随原告A生活,逢双数年份随被告B生活。
三、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A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或按捺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调解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可持本调解协议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0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庄荣华律师分享离婚核心技巧——离婚后的探视权纠纷产生的原因

实践中,探视权纠纷通常大量体现在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案件、申请追索抚养费案件、离婚及解除同居关系案件中。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当事人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后,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往往因憎恨对方,把不让对方与子女见面作为惩罚对方的手段,有的人甚至认为离了婚就断绝了一切关系,因而不允许对方看望子女,引起纠纷。

2.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时,约定子女随谁居住就由谁负担抚养费,负担方认为对方对子女的生活、成长没有负任何责任,子女与对方已经没有任何关系了,因而不允许对方探视子女,引起纠纷。

3.法院在审理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案件时,认为婚姻法没有对探视权作出具体规定,不便在判决书和调解书上反映有关探视权的内容。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往往以判决书、调解书没有规定而拒绝对方探视子女,也是探视权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4.有的法院虽依照婚姻法38条的规定,在判决书、调解书中,原则性确立了探视权,但由于该条款未规定探视权的具体内容及实现探视权的方式,也无司法解释,供审判实践操作。因此人民法院在判决书、调解书中确认的探视权没有具体的内容,缺乏可操作性,当事人之间因缺少实施探视权的具体方案而产生矛盾,引发纠纷。

5.对单纯就探视权引起的纠纷,法院一般不予立案,只作一般信访处理,通过做工作,帮助制定探视方案等解决临时问题,因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缺乏强制力作保障,当事人容易反悔,导致探视权纠纷反复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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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庄荣华
  • 执业律所: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320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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