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荣华律师亲办案例
【2015最新鼓楼区离婚案】1个月成功快速离婚
来源:庄荣华律师
发布时间:2020-03-05
浏览量:359

诉讼离婚律师成功促成调解离婚

【鼓楼区离婚案-第一次诉讼成功离婚】

【1个月快速离婚】


案情介绍
本案委托人为男方,存在长期多次家庭纠纷,有短暂分居时间,多次协商均拒绝协议离婚,并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进展,只能通过诉讼解决离婚问题,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通过多方比较男方最终委托。

承办法官:嵇娟庭长【少年庭】。


办理期限:2015年10月立案,离婚时间2015年11月,1个月快速离婚。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子女抚养权略
3、双方各持一套房屋,原告补被告140万的差价。
4、双方各持一辆汽车。
5、各人名下财产及债务归个人所有。
5、双方无任何其他纠纷

律师点评:
本案只历尽一次庭审即成功调解离婚。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 2015)鼓民初字第号
原告A,女,汉族,1973年2月2日生,住所地南京市鼓楼区。
被告B,男,汉族,1 9 7 3年1 2月1 5日生,住所地南京市鼓楼区。
委托代理人庄荣华。
本院立案受理了原告A诉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嵇娟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原告A和被告B于1 9 9 7年因同学关系相识恋爱,于2 0 0 0年登记结婚,  2 0 0 1年生一子。因双方产生矛盾,原告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位于南京鼓楼区房屋及地下车库归原告,江宁区房屋归被告,原告于2017年10月1日之前给付被告差价140万元。
二、婚生子随原告生活,被告每月给付抚养费3 0 0 0元至1 8周岁止,被告对孩子享有
探视权,每周一次:
三、两辆轿车,原被告一人一辆;
四、被告名下财产归被告所有,原告名下财产归原告所有(包括理财、基金、存款、有价证券等),双方互不再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分割完毕;
五、原被告双方各自对外出具的条据项下款项由各自负责偿还。
六、双方无其它纠葛。
案件受理费2 8 5 5 0元,因调解减半收取1 4 2 7 5元,由原告负担92 7 5元,被告负担5 0 0 0元。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南京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5.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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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庄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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