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鼓楼区20年婚龄离婚案】男方放弃房产快速成功离婚-
来源:庄荣华律师
发布时间:202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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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起诉离婚案庄律师成功争取调解离婚
【鼓楼区离婚案-第一次诉讼成功离婚】
【1个月快速离婚】-2015年11月27日结案
案情介绍:
本案委托人为男方,双方存在长期多次家庭纠纷且分居时间较长,多次协商无法协议离婚,并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进展,只能通过诉讼解决离婚问题,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通过多方比较女方最终委托。
承办法官:傅蓉副庭长法官【少年庭】。
办理期限:2015年10月12立案,离婚时间2015年11月27日,1个月左右时间快速离婚。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女方名下已经购买房产归女方。
3、各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再无纠葛;
4、本案诉讼费由我方承担。
律师点评:
本案系一起婚龄20年离婚案件,只历尽一次庭审即成功判决离婚。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5)鼓民初字第X号
原告A,男,汉族,1962年生,住南京市鼓楼区。
委托代理人庄荣华。
被告B,女,汉族,1961年生,住南京市鼓楼区。
本院于2015年10月12日立案受理了原告A诉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傅蓉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双方于1995年11月27日登记结婚,婚后于1997年8月14日生育一女,取名C,现已成年。婚后双方时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且长期两地分居,致夫妻感情破裂,现原告A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B离婚。
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离婚。
二、坐落于常州市金坛区室房屋所有权归被告B所有。
三、个人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个人名下债权,债务归各自享有、承担。
四、双方再无其他纠葛。
案件受理费240元,因调解结案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A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二0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律师寄语:
当你对自己的生命有了觉察,便能深刻明白一念之间天堂地狱的真正深意。很多时候,我们往往因少了那一念,便陷入烦恼痛苦的深渊,生出很多祸患。说起来仅仅是一念,但就是这看似简单的一念,却极不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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