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荣华律师亲办案例
【鼓楼离婚】如何利用对方出轨婚外情多分财产标准流程
来源:庄荣华律师
发布时间:2020-02-18
浏览量:166
2016【成功的离婚案例】
第一次起诉离婚
成功证明对方出轨婚外情违反夫妻忠实义务
成功获取63.5%房屋份额及子女抚养权
【鼓楼区离婚案件】

2016年6月23日结案

案情介绍:
本案委托人为女方,存在长期多次家庭纠纷,男女双方因家庭矛盾无法共同生活起诉离婚,原告为男方,被告系女方通过多方比较,结合律师对于本案的离婚程序、实体判定标准、婚姻法律规定、过错的认定和惩罚、以及如何保护当事人财产性权益等实战代理经验,最终委托此案。
本案由于属于离婚纠纷案件,适用被告住所地法院,被告经常居住地在鼓楼区,故本案在鼓楼法院开庭审理。

案件涉及争议焦点主要为
1、男方是否有出轨婚外情;
2、子女抚养权、抚养费、探视权如何处理;
3、婚内房产如何分割【是否应当照顾女方】;
4、婚内汽车如何分割处置;
5、双方共同所欠女方父亲的43万元本息如何处理。

承办法官:林冬华法官【少年庭】。

案件结果:
一、判决双方离婚;
二、子女抚养权归我方,对方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
三、
房屋判决给我方,给付对方36.5%的房屋折价款
四、车辆归对方所有对方补偿我方适当超过一半的折价款
五、欠我方父亲43万元本息由双方各承担21.5万元


本案确实涉及了婚姻法、合同法、民法等综合法律知识才能有效的实现当事人的诉求。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 2015)鼓民初字第号
原告A,男,汉族,住南京市鼓楼区。
被告B,女,汉族,住南京市鼓楼区。
委托代理人庄荣华
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A、被告B及其委托代理人庄荣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A诉称:原、被告于2 0 0 7年结婚,女儿出生后,因为原告来自安徽农村,被告不愿意让原告父母帮助照顾女儿,而由被告父母来照顾,但原告因为照顾女儿的观念与被告母亲发生分歧,被告一味听从其母亲,并且常常找借口与原告吵架,导致双方感情破裂。自2 01 4年1 2月双方分居至今,已无和好可能。故请求判决:一、原被告离婚;二、婚生女C由被告抚养;三、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被告B辩称:原被告之间产生矛盾是因为原告出轨造成的。2 01 0年原告第一次出轨,于2 01 0年写下了保证书,保证今后再发生出轨行为就净身出户。2 0 1 0年原告再次出轨,被告又予以原谅,2 01 3年7月被告第三次出轨被原告在出租屋碰到,被告写下字条,承认三次出轨。现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同意离婚。但双方之间于2 01 0年曾签订忠诚协议,现原告违反忠诚协议内容,之后又两次出轨,故夫妻共同财产应全部归被告所有。为了证明其辩称,被告提交了原告书写的保证书一份、字条一份。
原告对此质证意见为:2010年第一次原告出轨是事实,但字条中所说的第二次、第三次的对象均是原告同学,暴告与她们只是聊聊天,并没有其他关系,但如果原告不写这样的字条,被告不仅喝洗发水,还以割腕、跳楼相威胁,在被告逼迫之下原告于2 0 1 3年7月写了三次出轨的字条。故不同意财产均归被告所有。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系大学同学,于2 0 04年确立恋爱关系,2 0 07年登记结婚,2 0 08年3月2 3日生一女C。2 01 0年原告曾羟出轨,于当年4月8日书写保证书,保证今后不会再发生同样的错误,如果再发生,则自动净身出户。
另查明:双方的共同财产有南京市鼓楼区房屋一处,福克斯轿车一辆(车牌号:);共同债务(债权人为被告父亲)4 0万元本金及利息3万元。
庭审过程中,双方一致同意:一、婚生女C随被告生活,原告每月给付抚养费1 5 0 0元至C十八周岁时止;二、南京市房屋价值1 0 0万元,福克斯轿车一辆(车牌号:)价值9万元。
以上事实,有当事人当庭陈述、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房屋权属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原告所书保证书及字条等证据予以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审理中,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未达成一致意见,致调解不成。
本院认为:原、被告已分居一年多,现原告要求离婚,被告同意离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双方离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现双方一致同意婚生女C随被告生活,原告每月给付C抚养费1 5 0 0元至C十八周岁止,本院予以准许。原告享有探视C的权利,本院确定具体探视方式为每月探视三次,周六或周日上午接走C并于当天下午送回被告处。
双方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应当依法分割,各自专用的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对于本案所涉财产,原被告一致同意:南京市房屋价值1 0 0万元,福克斯轿车一辆(车牌号:]价值9万元,本院予以确认。关于财产分割问题,本院认为,余略。原告认可2 0 1 0年出轨事实并写有保证书,其亦未有证据证明2 0 1 3年7月3 0日承认曾三次出轨的字条系在被告胁迫下书写,故应认定原告违反了夫妻相互忠诚的义务,存在一定的过错。本着照顾无过错方及照顾子女权益的原则,本院酌定南京市房屋归被告所有,被告给予原告补偿款36.5万元;福克斯轿车(车牌号:)归原告所有,原告给予被告补偿款5万元;4 3万元债务由被告承担,原告给予被告补偿款21.5万元。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准予原告A与被告B离婚;
二、双方婚生女C随被告B共同生活,原告A自判决生效之月起每月给付C抚养费人民币1 5 0 0元,直至C十八周岁时止;原告A享有对C探视的权利,具体方式为母月三次,周六或周日上午自被告B处接走C,当日下午送回;
三、南京市房屋归被告所有,被告B给予原告A补偿款人民币36.5万元;
四、福克斯轿车一辆(车牌号:)归原告A所有,原告A给予被告B补偿款人民币5万元;
五、债务本金4 0万元及利息3万元(债权人为被告父亲)由被告B承担,原告A给予被告B补偿款人民币21.5万元。
六、合并以上三、四、五项,被告B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给付原告A人民币1 0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廷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 2 4 0元,由原告A、被告B各承担2 1 2 0元(此款原告A已预付,被告B所负担部分于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6年6月23日


  世间上没有一样东西是永远属于你的,包括你最爱的人,养大的孩子,包括你的财富,你的身体,最后也会回归尘土。世间的一切我们只有使用权而非永久拥有权。世间的一切都是借给我们用的。所以,凡事都有缘起缘灭,强求不得。人生如过客,欢欢喜喜的来,高高兴兴的走。最重要的是,把握当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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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庄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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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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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20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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